據報道,今年教育部首次要求高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錄取通知書的制度,錄取通知書除加蓋高校公章外,還應有校長簽名,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
  面對社會上對高考錄取公平公正性的質疑,最現實的解決辦法就是建立高校招生責任制和問責制。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強化了校長作為法人代表及其領導下的招生部門的責任,而不是發現問題時以一句集體負責推卸責任。
  同時,校長不僅是一所高校的領導,往往也是學校的象徵,一位學生尚未踏入高校校門,就能夠通過錄取通知書“認識”校長,這種神交不僅拉近了學生與學校的距離、增進了親近感,更感受到學校對每位學生的重視和關愛,有助於他們融入高校的美好發展前景之中。這對於他們明確自己肩負的責任,今後專心攻讀、奮發向上無疑將起到很好的激勵作用。甚至可以說,每一份錄取通知書,都可能成為學子們一輩子的念想。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將永久留存在他們的記憶之中。剛進入成年、即將步入高校的學子們,用心體會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對於他們今後真誠待人、關愛他人、謹慎做事,都將是一次有益的教育和啟迪。  (原標題:別小看了錄取通知書校長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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