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林報道:廣州市近日印發實施了《廣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確定了“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處置、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基本原則。同時,確定四級應急響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分級啟動相應響應。
  根據《預案》,市政府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市長擔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發生地區(縣級市)政府負責人以及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為現場指揮部成員。在指揮長未到達現場前,由事故發生地區(縣級市)政府負責人暫時履行指揮長的職責。
  交通事故現場救援分工方面,成立八個專業組,包括搶險組、技術指導組、現場警戒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保障組、善後處理組、新聞信息組和事故調查組。其中,事故調查組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防範事故重覆發生的安全措施,按照有關規定,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書。
  《預案》還對應急響應做出了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分級啟動應急響應。
  對於現場施救,《預案》要求,在急救、醫療人員到達現場之前,救援人員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範,進行應急處置。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後,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根據現場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專家和藥品裝備進行支援。市公安局應當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徵用過往車輛。
  此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保險機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及時支付或墊付相關費用,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和傷亡人員及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
  事故分“四級”
  一般事故 是指發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張林  (原標題: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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