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深圳7月19日電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18日對深圳市科匯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深圳市廣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建彬涉嫌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王建彬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2010年年底,王建彬利用其擔任深南石油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收受某餐飲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長林某某港幣30萬元,為其公司承租深南石油公司名下物業提供幫助;2011年至2012年期間,王建彬擔任科匯通公司董事長、深南石油公司董事長、廣聚能源股份公司董事長期間,為了使廣東某能源有限公司順利取得了由廣聚能源股份公司控股的深圳市深南燃氣有限公司增資合作的資格,先後收受廣東某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某人民幣300萬元、港幣500萬元。
  (王芳 惠珍 游春亮)  (原標題:深圳一國企原董事長受賄700餘萬元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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